请百度搜索 合肥鼎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关键词找到我们!

行业动态

安徽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/12/11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据合肥财务公司了解到国家税务对2012年纳税期限安排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109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23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》第14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54条以及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1〕45号)等规定,现对2012年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:

月份
申报纳税期限
税种
一月
1.1-1.18
(1.1-1.3元旦假期)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月度申报)、
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
1.1-1.18
(1.1-1.3元旦假期)
企业所得税(季度申报)
 
二月
2.1-2.15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月度申报)、
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
三月
3.1-3.15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月度申报)、
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
四月
4.1-4.18
(4.2-4.4清明节假期)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月度申报)、
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
4.1-4.18
(4.2-4.4清明节假期)
企业所得税(季度申报)
五月
5.1-5.15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月度申报)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
1.1-5.31
企业所得税(年度申报)
六月
6.1-6.15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月度申报)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
七月
7.1-7.16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月度申报)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
7.1-7.16
企业所得税(季度申报)
八月
8.1-8.15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月度申报)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
九月
9.1-9.17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月度申报)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
十月
10.1-10.24
(10.1-10.7国庆假期)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月度申报)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
10.1-10.24
(10.1-10.7国庆假期)
企业所得税(季度申报)
十一月
11.1-11.15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月度申报)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
十二月
12.1-12.17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(月度申报)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


返回上一步
打印此页
在线咨询
在线咨询在线咨询
在线客服:
0551-63426001
15856953565

请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站

[向上]